关于制定有关法规
规范管理居家养老护理员(保姆)服务的议案
不忘初心
牢记使命
2024年1月21日上午,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开幕。会议中,北京市人大代表、惠佳丰健康产业集团董事长张磊提交大会《关于制定有关法规,规范管理居家养老护理员(保姆)服务的议案》。
张磊在议案中首先提到:
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,空巢老人增加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增多,家庭雇佣居家养老护理员(保姆)照顾老人成为刚性需求。目前,居家养老护理员(保姆)与企业间是居间制关系。如此,对老人及家庭而言,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甚至造成老人、家庭伤害,因养老护理员(保姆)背景无处追溯而难追责;再有服务过程无人监管,随意甚至虐待老人问题也时有发生,养老安全和质量堪忧;养老护理员(保姆)收费标准参差不齐,漫天要价不在少数,养老成本越来越大,家庭、社会矛盾加重。而对养老护理员(保姆)而言,一是没有任何保险,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全无保障;在老人家如受到不公正对待,无处申诉。
张磊指出:
居家养老护理员(保姆)服务采取员工制管理意义重大。一方面,可为老人和家庭提供可追溯的服务;提供有管理职能、有服务技能、有沟通渠道、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服务。另一方面,企业能够确保招募到适合的员工,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支持,以确保员工能够适应和应对工作中的挑战。采取员工制管理居家养老护理员(保姆),是一个有效组织和管理员工的方式。
张磊建议:
首先,要规范管理居家养老护理员(保姆)服务,以员工制取代居间制。养老护理员(保姆)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,承担招募、培训和自检等职能,主管部门要肩负起监管职能。其次,要制订收费标准。明细服务者的工资报酬、社保缴纳标准、企业管理费和纳税额等。第三,要完善服务标准,提供规范的护理服务,减少人口夕阳时段的护理风险,完善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养老体系。第四,要进一规范企业行为,制订企业准入政策等。
抓好养老民心工程,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、制度和企业准入标准、养老护理员(保姆)服务标准等,对提升我国老年人生活质量以及人民幸福度与责任感意义深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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